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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烽火村民委员会洪山区青菱乡烽火村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2-31 10:41:58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烽火村民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土资规罚【2016】0100007号
违法事实 洪山区青菱乡烽火村民委员会
处罚内容 2014年9月,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洪山区张家湾街烽火村38549.46平方米(H2地块违法用地面积:8345.95平方米、H3地块违法用地面积:23395.67平方米、H7地块违法用地面积:6807.8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村民还建楼”项目。建筑规模为6栋1-28层村民还建用房、2栋1层商服用房及6栋1层辅助用房。建筑总面积117018.64平方米(H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22048.86平方米、H3地块地上建筑面积:72060.98平方米、H7地块地上建筑面积:22908.8平方米),目前该项目主体结封顶。经查阅《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属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7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该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38549.46平方米土地,按每10元/平方米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85494.60元;
处罚机关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数据来源单位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2-31 10:41:58
地方编码 43000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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