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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18第170号2018-02-13 16:57 来源:本站
编号:2018第170号 根据2017)鄂0103执恢530之一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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