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自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填发机关: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Ο一九年七月十日
注意事项
一、本批准书为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
二、本批准书在批准的建筑施工期内有效。建设项目逾期竣工的,用地单位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三、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
四、本批准书必须悬挂于施工现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用地情况时,应主动出示本批准书。
五、本批准书不得擅自涂改。如有遗失、损坏,应即向填发机关申请补办。
六、本批准书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
武汉市东西湖区〔2019〕东自然资准字第29号
用地单位名称 |
武汉耀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金辉江山云著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批准总用地面积 |
151926.08平方米 |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
151926.0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建设用地使用权
性质 |
国有 |
土地取得方式 |
挂牌出让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
土地坐落 |
径河街临空港大道以东、金山大道以北 |
使用期限 |
住宅至2089年7月2日止;商服至2059年7月2日止 |
开工时间 |
于2020年6月3日之前 |
竣工时间 |
于2023年6月2日之前 |
备注 |
本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51926.0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使用权面积为96930平方米(含幼儿园用地756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54996.08平方米,均以实测为准)。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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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审核:
签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存根)
武汉市东西湖区〔2019〕东自然资准字第29号
用地单位名称 |
武汉耀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金辉江山云著项目 |
批准用地机关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批准总用地面积 |
151926.08平方米 |
其中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面积 |
151926.0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 |
国有 |
土地取得方式 |
挂牌出让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
土地座落 |
径河街临空港大道以东、金山大道以北 |
使用期限 |
住宅至2089年7月2日止;
商服至2059年7月2日止 |
开工时间 |
于2020年6月3日之前 |
竣工时间 |
于2023年6月2日之前 |
批准时间 |
2019年7月10日 |
备注 |
本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51926.0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使用权面积为96930平方米(含幼儿园用地756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54996.08平方米,均以实测为准)。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