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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2019〕东自然资准字第21号

2019-11-04 16:39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自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填发机关: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Ο 年五月二十七日
  注意事项
一、本批准书为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    
二、本批准书在批准的建筑施工期内有效。建设项目逾期竣工的,用地单位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三、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    
四、本批准书必须悬挂于施工现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用地情况时,应主动出示本批准书。    
五、本批准书不得擅自涂改。如有遗失、损坏,应即向填发机关申请补办。
六、本批准书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
武汉市东西湖区〔2019〕东自然资准字第21号
用地单位名称
荣峰盛泰(武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石墨烯锂电池集成
批准用地机关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批准总用地面积
20002.75平方米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20002.7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
性质
国有
土地取得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
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坐落
长青街东吴大道北、吴金路以南、新城二十路以东
使用期限
2069522日止
开工时间
2020515日之前
竣工时间
2022514日之前
备注
/
经办:
审核:                     
签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存根)
武汉市东西湖区〔2019〕东自然资准字第21号
用地单位名称
荣峰盛泰(武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石墨烯锂电池集成
批准用地机关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批准总用地面积
20002.75平方米
其中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面积
20002.7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
国有
土地取得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座落
长青街东吴大道北、吴金路以南、新城二十路以东
使用期限
2069522日止
开工时间
2020515日之前
竣工时间
2022514日之前
批准时间
2019527
备注
/